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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2015/03/251683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又有了新的要求,那新要求都有什么呢?

 

工程问题处理依据

2015年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文章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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