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和砌块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抗震加固的要求:
1、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且不宜超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20%;当超过时应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2、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同一楼层中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
3、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选用抗震加固方案时应特别慎重,当采用加固柱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冰冰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