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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社会投资 新市政工程将优先采用PPP

2015/03/272562 作者:佚名
导读:今后,甘肃省城市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尤其是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将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下发。今后,甘肃省城市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尤其是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将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实施意见中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适用范围主要有:市政设施,主要包括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停车设施等项目,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港航设施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参与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的融资建设工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和养老服务等项目;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主要包括引调水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其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重大节水供水、水土保持、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同时,实施意见还将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等类别,并分别予以明确界定。

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建设—拥有—运营 BOO 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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