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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3/271491 作者:佚名
导读:粤建市〔2015〕5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取消我厅原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

粤建市〔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取消我厅原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的管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要求,现就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承揽业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要求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查询。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与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数据规范检查和技术支持由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应在进粤企业和人员提交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变更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规范检查。录入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大厦715室,电话:020-87250708)。

附件:1.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含变更)办事指南

2.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工作帮助中心

3.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操作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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