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特点: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
预算定额计价的合同一般以固定总价模式为主,结算价为中标价加有效变更与签证。中标价一般为接近标底价或标底下浮一个合理百分数的价,评标时报价方面仅对总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结算价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工程量乘以清单报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除《计价规范》4.0.9条因工程量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综合单价需调整外,综合单价不能随便调整。所以评标时既要对总价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价,特别是对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处理对业主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