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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合同债务的抵销

2015/03/312979 作者:佚名
导读:合同债务的抵销  抵销是当事人互有债权债务,在到期后,各以其债权低偿所付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法之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

合同债务的抵销

抵销是当事人互有债权债务,在到期后,各以其债权低偿所付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法之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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