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共10条27款。该范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的责任、违约责任、未尽事宜的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一2000—0204]共14条35款。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没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由于委托工作范围包括岩土工程的设计、处理和监测,因此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