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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双方关系条款

2015/03/31483 作者:佚名
导读:委托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的有关联系、工作程序都作了严格周密的规定,便于双方协调有序地履行合同。这些条款集中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其他&

委托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的有关联系、工作程序都作了严格周密的规定,便于双方协调有序地履行合同。这些条款集中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其他”和“争议的解决”几节当中。

主要内容是: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

2.开始和完成;

3.变更;

4.延误;

5.情况的改变;

6.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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