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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主要内容:建筑许可

2015/04/01701 作者:佚名
导读: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①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包括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两个方面。

1)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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