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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知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中通信设备供电电源规定

2015/04/023114 作者:佚名
导读:1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设在发电厂,重要的变电所,开关站及装有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或计算机在线控制

1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

设在发电厂,重要的变电所,开关站及装有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或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传输设备的通信站,必须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

2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如下。

设在发电厂内的通信站:不小于1h。

设在调度局(所)、变电站、开关站内的通信站:1~3h。

交流电源不可靠的通信站除应增加蓄电池容量外,还应配备其他备用电源。

3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的杂音电压不得大于2.4mV(用杂音计测量)。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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