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还应监督实施过程,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应注意以下内容:
(1)修复工程费用核实应以各方确定的修复方案作为依据;
(2)修复质量合格验收后,方可计取全部修复费用;
(3)修复工程的建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价格应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计取,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一般按实结算,也可按相关定额或事先约定的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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