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一般应为原件。
(2)文件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文件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4)文件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5)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lOmm)。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时间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7)文件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8)文件资料中的照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9)文件资料应采用打印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时,相关文件和记录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定、正式生效并已存入项目监理机构相关资料夹时,信息管理人员应将储存在计算机中的相应文件和记录的属性改为“只读”,并将保存的目录名记录在书面文件上,以便于进行查阅。在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前,不得删除计算机中保存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方法及要求
(1)组卷原则及方法
1)组卷应遵循监理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监理文件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2)组卷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3)卷内文件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应严格遵循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