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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有关问题

2015/04/03129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辽建价发[2015]10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委: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下放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备案。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承接业务备案”下放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备案。

上述两项备案各市造价管理站(处)需每半年将备案情况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汇总上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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