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标采购管理: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五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书,然后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邀请招标:
(1)招标后,没有供应人或无合格标;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
(3)发生突发事件,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4)供应人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
(5)采购项目因其复杂性和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方获得;
(6)公开招标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7)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