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5种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4.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2)总承包招标。
(3)两阶段招标。
(4)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
(6)标底及投标限价。
(二)投标
1.投标规定
2.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6种,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6种
(3)弄虚作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2.评标委员会
3.评标
4.投标的否决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中标
7.签订合同及履约
(四)投诉与处理
1.投诉
2.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