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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要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5/04/0314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5种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4.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2)总承包招标。

(3)两阶段招标。

(4)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

(6)标底及投标限价。

(二)投标

1.投标规定

2.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6种,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6种

(3)弄虚作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2.评标委员会

3.评标

4.投标的否决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中标

7.签订合同及履约

(四)投诉与处理

1.投诉

2.处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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