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产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8中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2.2 组批
用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00卷,生产4天尚不足200卷,则按4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批。
6.2.3 产品以卷为单位。
6.2.4 交收检验项目、顺序、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条款 AQL 检查水平
1 尺寸 5.3 6.5 Ⅱ
2 外观 5.2
6.2.5 若交收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应退回供货方进行100%复查,复查合格可再次提交验收,但必须使用加严检查,若再提交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 例行检验
6.3.1 例行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在结构、主要材料不变更时,扁平、常温弯曲、低温弯曲半年作一次;耐电压、热变形、低温冲击一年作一次;氧指数二年作一次。
6.3.2 例行检验的样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本周期生产的经交收试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 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9中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6.3.4 例行检验项目、顺序、抽样方案、判别水平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条款 抽样方案 RQL 判别水平
扁平 管径变化率管径弹性复原变化率 5.4 n1=n2=3
0, 2
1, 2
1.5 Ⅱ
热变形 5.5
常温弯曲 5.6
低温弯曲 5.7
氧指数 5.9 n1=n2=3
0, 2
n, 2 0.65 Ⅱ
耐电压 5.10
低温冲击 5.8 n=n=3
0, 3
4, 5
2.5 Ⅱ
6.3.5 例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合格,当例行检验不合时,例行检验代表周期范围内的产品应停止交收,对已出厂的产品应与订货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