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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2018/06/19120 作者:佚名
导读: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岩棉生产企业。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岩棉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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