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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建筑保温材料出台背景

2018/06/19111 作者:佚名
导读:2010年多起建筑保温火灾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各界对保温防火的思考,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史无前例的引起了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很多保温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如:电焊、明火、不良的施工习惯。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融滴物和毒烟,同时释放出来的氯氟烃、氢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气体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视。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

2010年多起建筑保温火灾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各界对保温防火的思考,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史无前例的引起了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很多保温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如:电焊、明火、不良的施工习惯。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融滴物和毒烟,同时释放出来的氯氟烃、氢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气体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视。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通知。保温设计过程中防火性能更好、保温性能出色系统更能赢得市场的任何。根据住建部和公安部46号文的要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以上,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民用建筑高度大于50米需要设置A级防火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公消【2011】65号红头文件: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2〕350号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1年3月14日,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和公安部规章要求。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对建设工

程防火设计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公安部消防局

2012年12月3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本局领导,各处、室。

根据住建部和公安部46号文要求: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以上,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需要设置A级防火材料

其他民用建筑: 24≤高度<50可使用A1级,也可使用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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