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性能标准
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变化的,取决于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件。
4.2 适用范围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的保护涂层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3 特殊应用
4.3.1 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注意到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他独立构件
4.3.2 建议在尽可能地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他防腐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
4.3.3 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4.3.2段所述对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
4.4 基本要求
4.4.1 表1中列出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在建造时的涂装要求,作为满足第4.1段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要求。
4.4.2 涂料生产商应提供满足表1所列要求的保护涂层系统的规范。
4.4.3 主管机关应核实保护涂层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
4.4.4 船厂应依据核实的技术规格书和工厂自己查证的涂装程序涂装保护涂层。
表1 –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特性 | 要求 | |
1 涂层系统的设计 | ||
1 | 涂层系统的选择 | 涂层系统的选择应由各有关方面结合涂层的使用条件和有计划的保养加以考虑。应考虑其中的下列事项: .1 与受热表面相关舱室的位置; .2 压载和排压载作业的频率; .3 要求的表面条件; .4 要求的表面清洁度和干燥度; .5 辅助阴极保护装置,如果有。(如果涂层有辅助的阴极保护,涂层应与辅助阴极保护系统相兼容)。 涂层生产商应提供成文的、有满意性能记录和技术规格书的产品。生产商应具有提供适当技术帮助的能力。性能记录、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帮助(如有)应在涂层技术文件中记录。 在阳光曝晒甲板下面或在加热舱室周围的舱壁上应用的涂料应具有耐反复加热和/或冷却而不变脆的性能。 |
2 | 涂层类型 | 环氧基体系 其他涂层系统的性能要通过附件1的试验程序。 建议多道涂层系统,每道涂层的颜色要有对比。 面涂层应为浅色,便于营运中检查。 |
3 | 涂层合格预试验 | 在本标准生效日之前,依据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实验室试验的环氧基系统,如至少满足对锈蚀和鼓泡的要求或有文件记录经现场暴露试验5年后涂层的最终状况不低于"良好",可以接受。 所有其他的系统,要求按照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
4 | 工作规范 | 应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NDFT要求的范围内,可减少第二道预涂,以避免不必要的涂层过厚。任何减少第二道预涂的范围都应详细地全部记录在CTF中。 预涂应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仅用于流水孔、老鼠洞等部位。 应根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使每一道主涂层在下一道主涂层涂装前适当固化。表面污染物如锈、油脂、灰尘、盐、油等应该在涂装前根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采用适当的方法去除。应去除埋在涂层中的磨料嵌入物。工作规范应包括涂料商规定的涂层覆涂时间间隔和可踩踏时间间隔。 |
5 | NDFT(名义总干膜厚度)[3] | 对环氧类涂层为在90/10原则下达到NDFT 320mm,,其他系统根据涂料生产商的技术。 总干膜厚度最大值依据涂料生产商的详细规范。 应小心避免涂膜过厚。涂装中应定期检查湿膜厚度。 稀释剂应限于使用涂料商推荐的类型和用量。 |
2 一次表面处理 | ||
.1 | 喷射处理和粗糙度[4],[5] | Sa 2 .5;级,粗糙度介于30-75 mm。 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喷砂: .1 相对湿度超过85%;或 .2 钢板的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少于3°C。 在表面处理结束时,在进行底漆涂装前,应依据涂料商的建议检查钢板表面的清洁度和粗糙度。 |
.2 | 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6] | ≤50 mg/m NaCl |
.3 | 车间底漆 | 无缓蚀剂的含锌硅酸锌基涂料或等效的涂料。 车间底漆与主涂层系统的相容性应由涂料生产商确认。 |
.3 二次表面处理 | ||
.1 | 钢板状况[7] | 钢板表面应加以处理,去除毛边,打磨焊道,去除焊接飞溅物和任何其他的表面污染物,以使选择的涂层能够均匀涂布,达到所要求的NDFT和有足够的附着力。 涂装前边缘应处理成半径至少为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或至少经过等效的处理。 |
.2 | 表面处理4 | 被破坏的车间底漆和焊缝处达到Sa2½; 如车间底漆按1.3所述试验程序未通过涂层合格证明预试验,完整底漆至少要去除70%,达到 Sa 2。 如果由环氧基的主涂层和车间底漆组成的整体涂层系统按表1.3的试验程序通过了合格证明预试验,则当使用同样的环氧涂层系统时,可保留完整的车间底漆。保留的车间底漆应用扫掠式喷砂、高压水洗或等效的方法清洁。 如果一种硅酸锌车间底漆作为环氧涂层系统的一部分已通过1.3的涂层合格预试验,该底漆可和其他的通过表1.3涂层合格预试验的环氧涂层组合使用,只要该底漆的兼容性得到生产商的确认,并通过附录1的附1第1.7段所述的无浪运动条件下的试验。 |
.3 | 合拢后的表面处理 | 对大接缝为St 3,或更好,或可行时为Sa 2.5。小面积破坏区域不大于总面积的2%时为St3。 相邻接的破坏区域的总面积超过25 m或超过舱室总面积2%, 应为Sa2.5。 涂层搭接处表面要处理成斜坡状。 |
.4 | 粗糙度要求5 | 全面或局部喷射处理,30-75 mm,其他的处理按照涂料生产商的建议。 |
.5 | 灰尘[8] | 颗粒大小为"3"、"4" or "5"的灰尘分布量为1级。 如不用放大镜,在待涂表面可见的更小颗粒的灰尘应去除。 |
.6 | 喷砂/打磨6后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 | ≤50 mg/m NaCl |
.7 | 油污 | 无油污。 |
.4 其他 | ||
.1 | 通风 | 为使涂料适当地干燥和固化,必需予以充足的通风。应根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在整个涂装过程中和涂装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保持通风。 |
.2 | 环境条件 | 应按照生产商的技术条件,在控制湿度和表面的条件下进行涂装。此外,下述情况下不应进行涂装: .1 相对湿度超过85%,或 .2 钢材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小于3℃。 |
.3 | 涂层检验3 | 应避免破环性检验。 为了质量控制,每道涂层干膜厚度都要进行测量。最后一道涂层涂装后应使用适当的测厚计确定总干膜厚度。 |
.4 | 修补 | 任何缺陷区域,如针孔,气泡,露底等,应做标记,并适当修复受影响的区域。所有这类修补应再次检查并以文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