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机械式面盆水嘴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5.2.1、5.2.2、5.2.3、5.2.4、5.3.1、5.4.2、5.4.3。
7.2.2 组批与抽样原则
7.2.2.1 对出厂检验项目中的5.3.1、5.4.2进行逐个检查。
7.2.2.2 对出厂检验项目中的5.2.1、5.2.2、5.2.3、5.2.4、5.4.3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一次抽样方案。
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类别、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8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 不合格类别 | 章条 | AQL |
流量 | B | 5.4.3 | 2.5 |
加工与装配 | C | 5.2.1~5.2.4 | 6.5 |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第5章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1次;
d) 不生产的产品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3 组批与抽样原则
以同品种、同等级的产品每200~1000件为一批,不足200件以一批计。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
采用判别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
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本在提交的合格批中抽取,其项目、不合格类别、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10规定。
表10
不合格类别 | 检验项目 | 章条 | RQL |
B | 材料 强度性能 密封性能 | 5.1 5.4.1 5.4.2 | 25 |
C | 加工与装配 外观质量 流 量 操作扭力矩试验 | 5.2 5.3.1 5.4.3 5.4.4 | 30 |
盐雾试验 寿命 | 5.3.2 5.4.5 | 50 |
7.3.5 对于非接触式面盆水嘴的产品检验,按CJ/T194-2004中第8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