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5月6日公示《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和《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公示的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而新(扩)建紧固件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
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热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