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将合肥、成都、西安、太原、郑州、武汉、南昌、银川、乌鲁木齐和昆明等10个省会和首府城市列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即人们常说的红砖)城市名单。至此,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已经达到170个。
国家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以替代量大面广的实心粘土砖,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按照国务院令第82号、建科1991619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4001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发199636号、国发199737号、建科函199868号、国办发199972号、建住1999295号等文件之规定,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节税税率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产品增值税;
4、凡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沪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5、对企业秤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沪渣及其他废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企业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