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免烧砖机所生产的砖(砌块)需按标准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每批砖机生产线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后,没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物质一年进行一次);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式检验时。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后一次型式检验中的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及泛霜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中,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石灰爆裂检查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外观检验中有欠火砖、酥砖和螺纹砖则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