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钉是钉于大门扇外面的园形突起的装饰,是中国古建筑大门上的一种特有装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关中地区农村独家独户的大门上也安上了铁制的门钉。门边由角钢焊制,木板装芯,组合成钢木门,主要起连接角钢与木板的作用,也起一定装饰作用,但它比起古建筑大门的门钉却逊色多了。无论是古建筑雄厚的实拼木板门,还是现代钢木大门,钉上一排排硕大的金色门钉,既显得更加禁固,又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也蕴藏着中国特有的文化内涵。
门钉,在最早的记载中不叫门钉,而称之为“涿弋”。同守卫城池,防御火攻有关,是一种军事上的防御措施。战时,涂泥土于门上以防火焚;平时,这种行距齐整的涿弋,成为门扇上的一种装饰品。所以门钉可能就是古代“涿弋”的遗制。按以往建筑考古学者的研究认为门钉的产生是门本身的构造需要。门钉作为门饰,是为了避免显露的钉痕有碍观瞻。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对门钉颇为重视,它是封建等级的标志。明太祖朱元璋,曾把门钉列入典章制度,命礼部员外郎张筹等专门考证古代门钉的型制,因“门钉无考”,所以明代只对王城规定了“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无数量规定,对各级官吏没有提到门钉。到清朝入关后,门钉的数量及所用材料便成为体现封建等级的重要形式,清代对大门门钉的使用在《大清会典》中亦有了详细明文规定,亲王府制:“门钉纵九横七”。《会典事例》中有“每门金钉六十有三”之句。世子府、郡王府:“金钉、压脊各减亲王七分之二。”贝勒府、镇国公、辅国公:“公门铁钉纵横皆七。”比郡王府四十五个门钉还多四个。但是在用材上起了变化,由金钉改为铁钉。所以比郡王府用金钉的等级要低。公以下府弟:“公门铁钉纵横皆七。侯以下递减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