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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技术培训

2018/06/19168 作者:佚名
导读: 第十三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队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1、掌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3、能熟练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4、具有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第十四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

第十三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队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消防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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