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半地下室规定

2018/06/19300 作者:佚名
导读: 1、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6.9.6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1、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6.9.6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于室外地面,故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而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单独排出。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