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右3表所示。
钢轨的标准长度为9、9.5、10、10.5、11、11.5、12、12.5 m。
经供需双方协义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一定比例的长度为4 m~8.9 m的不定尺钢轨。但计算重量时按100 mm进级。
钢轨长度允许偏差为 50 0 mm。
钢轨的侧向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1.5 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8 mm。
钢轨的上、下方向总弯曲度不得大干6 mm。
钢轨端部弯曲0.5 m内不得大于1 mm。
QU120起重机钢轨因受矫直设备能力限制。其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协议。
钢轨扭转不得大于钢轨全长的1/10 000。
钢轨横截面与垂直轴线的不对称:轨底不得大丁2 mm,轨头不得大于0.6 mm。
轨底部不应凹下。轨底中央较两边凸出不得大于0.5 mm。
钢轨按理论重量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