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
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
(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3)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已列入的,但我国尚未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我们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号,如:ENl2015《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 辐射》,EN12016《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抗干扰性》。
3.为了与我国其他电梯标准协调,EN81-1:1998中与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相同的术语不再列入,仅保留专用术语,并增加了"检修活板门"及"井道安全门"等。
4.根据我国国情,对EN81-1:1998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调整。
(1)增加的内容:如在5.1.2中增加"观光电梯可除外";在7.1及8.6.3中增加了"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在5.6.1中增加"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2)删去的内容:如删去9.8.2.1中"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删去10.3.4中"具有缓冲复位的蓄能型缓冲器"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
(3)调整的内容:如对8.2.1、8.2.2轿厢有效面积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对9.8.2.1中轿厢采用的瞬时式和渐进式安全钳的速度范围作了调整;在附录D的D2j)中,将:"额定速度"调整为"检修速度';将F5.3.1"具有缓冲作用的蓄能型缓冲器"的试验方法内容调整为"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安全准则以及附录内所有的要求,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B、D、F、H、J、K、L、N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C、E、G、M、Z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代替GB 7588-199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GB 7588-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东芝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鑫、康红、张广健、万忠培、叶丹阳、朱健、徐文刚、金来生、马凌云、黄启俊、杨锡芝,严建忠、王伟峰、林曼青、陈路阳、魏山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第一次修订于1995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