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绞后圆铝线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 抗拉强度应不小于GB3955—83中LY9型抗拉强度最小值的95%,试验时夹具的移动速
度应为25~100mm/min(参见附录C)。
7.1.2 卷绕性能应符合GB3955—83中LY9型的规定。
7.1.3 20℃时的电阻率应不大于0.028264Ω·mm2/m.
7.2 绞后镀锌钢丝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244N/mm2。试验时夹具移动速度为25~100mm/min。
7.2.2 伸长1%时的应力符合GB3428—82规定(参见附录D)。
7.2.3 韧性试验,在扭转试验或伸长率试验中任选一种。
扭转速度应不超过每分钟60转,100倍线径长度试样上的扭转数应不少于16次。伸长率试验时,标距长度为200mm试样的伸长率应不小于35%。
7.2.4 卷绕性能应符合GB3428—82的规定。
7.2.5 锌层的重量、附着性及均匀性符合GB3428—82规定(参见附录D)。
7.3 成品绞线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过量的润滑油脂和与良好的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7.4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交货长度应符合表2和表4的规定。任何一根线交货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每一合同的总交货量中,允许有5%不小于三分之一标准交货长度的短线交货。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以任何长度的绞线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