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式灯具分为由馈电网供电和自带电源两种。由馈电网供电的灯具,从防爆接线箱(盒)或防爆插销至灯具之间应使用橡套电缆,其接地或接零线芯应在同一护套内;电缆应采用主线芯最小允许截面为25平方毫米的YC、YCW重型橡套电缆。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携带式灯具的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笔者所在单位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事故:某夜晚抢修乙烯输送泵,接临时防爆灯二盏,防爆标志为dIICT4。当钳工拿起灯具靠近泵体细看时,引燃从泵体泄漏的乙烯气体,将其中一人面部灼伤。经检查灯具的防爆性能正常,问题出在灯具的电缆上。原来,距灯具1 5m处有一电缆接头,用绝缘包布缠绕,接引灯具电缆时在地上拖曳,露出电缆线芯,当钳工提起灯具照射泵体时,该裸露线芯碰到设备基础槽钢上,遂对地打火,引燃乙烯混合气体。这起事故暴露了我们防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事故发生后,我们对所有携带式灯具及其电缆线进行了仔细检查,排除了发生类似事故的隐患。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在电气防爆安全管理上,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要求去做,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 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 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 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 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4、防爆标志举例
4.1、如电气设备为ⅡB类隔爆型T3组,标志为ExdⅡBT3。
4.2、如电气设备为Ⅱ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eⅡT2。
4.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体采用增安型内装ⅡC类隔爆部件,温度组别为T4,标志为ExedⅡCT4。
4.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防尘型T11组。标志为:DIPDPT11。
防爆灯具是具有防爆性能的一类照明灯具,具有Ex这样的标志。防爆灯具的密封性能,在结构上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等等,国家对防爆灯具有一定的要求。而非防爆灯具都没有一以上的要求。
第一. 防爆灯具的防爆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见国家标准规定。
第二. 按防触电保护型式可分为Ⅰ、Ⅱ、Ⅲ类。防触电保护是为防止防爆灯具外壳易触及零件带电,使人体触电或不同电位的导体触及产生电火花而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AⅠ类——在基本绝缘的基础上,将易触及的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可导电部件都连结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BⅡ类——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为安全保护措施,无接地保护。
CⅢ类——使用有效值不大于50v的安全电压,并且其中不会产生高于此电压值。
D0类——只依靠基本绝缘作为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