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的选择,除应符合断路器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关合时,触头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s,并不应有过长的预击穿;10KV少油断路器的关合预击穿时间不得超过3.5ms。
5.3.1.2 开断时不应重击穿。
5.3.1.3 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高频涌流的联合作用。
5.3.1.4 每天投切超过三次的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
5.3.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的断路器,应具有切除所连接的全部电容器组和开断总回路短路电流的能力。条件允许时,分组回路的断路器可采用不承担开断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
5.3.3 投切低压电容器的开关,其接通、分断能力和短路强度,应符合装设点的使用条件。当切除电容器时,不应发生重击穿,并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