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2、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3、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人行过街天桥、专用地下通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控。
摆摊设点者最高罚百元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