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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简介

2018/06/1958 作者:佚名
导读: 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则例实施细》,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

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则例实施细》,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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