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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保护检验

2018/06/1978 作者:佚名
导读:5.1 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m

5.1

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

380V<2kV·A 380V2~5kV·A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 10① 80 150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

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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