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设备应沿非燃材料墙面敷设,当与其他管道相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50mm;
(2)竖向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并应位于其他管道的外侧;
(3)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50mm。
二、特殊情况室内燃气设备煤气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厕所、吊平顶(垂直穿)和客厅时,管道应无接口。
三、室内煤气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当必需穿越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煤气管管径大二档,煤气管与套管均应无接口,管套两端应伸出水斗侧边20~20mm。
四、燃气设备和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300mm水柱,3分钟内压力不下降为合格。
五、燃气设备燃具与电表、电器设备应错位设置,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0mm。当无法错位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六、燃气设备燃具设置部位的墙面,为木质或其他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七、燃气设备各类燃具的侧边应与墙、水斗、门框等相隔的距离及燃具与燃具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200mm。当两台燃具或一台燃具及水斗成直角布置时,其两侧进离墙之和不得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