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在“产成品”账户核算。
2、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产成品”账户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核算。
3、已经办完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在“产成品”账户核算。
4、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产成品”账户,贷记“生成成本”账户。
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产成品”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6、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
7、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产成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
8、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坏,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