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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我国机制

2018/06/19159 作者:佚名
导读: 基本信息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

基本信息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

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及季月合约上市首日的限制幅度为±20%。

第十条

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相关制度:

1.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2.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3.取消了熔断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 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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