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标准
GB 19154-2003《擦窗机》
JGJ 150-2008《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二、擦窗机的一般要求
1、正常工作环境
(1)环境温度:-20℃~ 40℃
(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2、擦窗机的设计荷载包括整机自重、额定载重量和风荷载。
3、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1)建筑物应能承受擦窗机及其附件的重量,并须经过注册主建筑师的批准。
(2)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擦窗机安全安装和使用。
(3)安装擦窗机用的预埋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
(4)为保证吊船在建筑物表面正常运行,当作业高度超过30m时宜配置固定的导向装置(设备自带除外)。
(5)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擦窗机使用的电源插座。该插座应防雨、安全、可靠。紧急情况能方便切断电源。
(6)擦窗机与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其作用于建筑物的最大荷载不应超过建筑物受力的允许值。
4、擦窗机各机构工作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
(1)升降速度不大于20m/min
(2)行走速度不大于15m/min
(3)变幅速度不大于20m/min
(4)回转速度不大于15m/min
5、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A)。
6、擦窗机的可靠性试验按整机工作循环次数3000次考核,工作循环由吊船的升降、臂架变幅、回转、台车行走等动作组成。
7、擦窗机的吊船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护栏高度靠建筑物侧不应低于0.8m,其他部位则不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载。护栏下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