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表3-37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3-37
分类 | 安装场所的用途 | 线芯最小截面(mm) | ||
铜芯软线 | 铜线 | 铝线 | ||
照明用灯头线 | 民用建筑室内工业建筑室内室外 | 0.40.51.0 | 0.50.81.0 | 2.52.52.5 |
移动式用电设备 | 生活用生产用 | 0.41.0 | —— | —— |
2.1.3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2.1.5吊管:采用钢管做为灯具的吊管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mm。
2.1.6吊钩: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吊扇的挂钩不应小于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10mm。
2.1.7瓷接头:应完好无损,所有配件齐全。
2.1.8支架:必须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成支架。
2.1.9灯卡具(爪子):塑料灯卡具(爪子)不得有裂纹和缺损现象。
2.1.10其它材料:胀管、木螺丝、螺栓、螺母、垫圈、弹簧、灯头铁件、铅丝、灯架、灯口、日光灯脚、灯泡、灯管、镇流器、电容器、起辉器、起辉器座、熔断器、吊盒(法兰盘)、软塑料管,自在器、吊链、线卡子、灯罩、尼龙丝网、焊锡、焊剂(松香、酒精)、橡胶绝缘带、粘塑料带、黑胶布、砂布、抹布、石棉布等。
2.2主要机具:
2.2.1红铅笔、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手套、安全带、扎锥。
2.2.2手锤、錾子、钢锯、锯条、压力案子、扁锉、圆锉、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丝锥、一字改锥、十字改锥。
2.2.3活扳子、套丝板、电炉、电烙铁、锡锅、锡勺、台钳等。
2.2.4台钻、电钻、电锤、射钉枪、兆欧表、万用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在结构施工中做好预埋工作,混凝土楼板应预埋螺栓,吊顶内应预下吊杆。
2.3.2盒子口修好,木台、木板油漆完。
2.3.3对灯具安装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已拆除。
2.3.4顶棚、墙面的抹灰工作、室内装饰浆活及地面清理工作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