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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通三通时间表

2018/06/19111 作者:佚名
导读: 小三通部分:背景:1981年9月3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在新华社发表谈话时,阐述了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这也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内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邮"与&qu

小三通部分:

背景:1981年9月3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在新华社发表谈话时,阐述了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这也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内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邮"与"经济交流"概括为"通邮、通商、通航"。

台湾方面则将叶剑英委员长的主要主张概括为"三通四流"(即通邮、通商、通航与探亲、旅游以及学术、文化与体育交流)。

小三通--通商:

1994年1月由中国大陆片面地实施《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指定福建﹑浙江﹑ 江苏﹑上海﹑山东等东南沿海口岸,由台湾居民和大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进行"小额贸易","小额贸易"并不等于一般性的进出口业务。大陆当局将这种小额贸易定性为非官方的直接贸易和经交流。大三通图片

小三通--通航

1994年6月由金马爱乡联盟提出《金马与大陆小三通说帖》,表达希望能以"单向通航"﹑"定点直航"或"先海后空"﹑"现货后客"等方式,渐渐进行小三通。

1997年4月19日,两岸开始进行高雄与福州﹑厦门间的"不通关﹑不入境"的境外通航。

及至2000年3月21日,台湾的立法院通过《离岛建设条例》第18条,订明"为促进离岛(指澎金马地区)发展,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通航"(俗称小三通条款),条例于同年4月5日实施。

2000年12月13日,台湾行政院根据《离岛建设条例》通过《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以作为小三通的管理依据。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定点定时的货客运通航。金厦"小三通"第二条航线2008年8月31日开通,航程仅半个小时,以及五通距离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近的优势,便利中转到大陆各地的台商和旅客。水头往返五通航线是金门"小三通"自2001年1月2日启动以来,继金门往返厦门东渡码头、泉州石井港之后的第三条客运航线,也是金厦之间第二航道。目前有"金门-厦门"、"马祖-马尾"、"金门-泉州"的小三通固定航班。

大三通部分:

公元2008年12月15日,大三通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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