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Standard No. |
GB/T 816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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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Chinese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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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liquid serv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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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Issuance Date |
1999-11-01 |
实施日期 Execute Date |
2000-08-01 |
首次发布日期 First Issuance Date |
1987-08-22 |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
废止 |
复审确认日期 Review Affirmance Date |
2004-10-14 |
计划编号 Plan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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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国标号 Replaced Standard |
GB/T 8163-1987 |
被代替国标号 Replaced Standard |
GB/T 8163-2008 |
废止时间 Revocatory Date |
2009-04-01 |
采用国际标准号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
ISO 559: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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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名称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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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程度 Application Degree |
NEQ |
采用国际标准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
I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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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
77.140.75 |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
H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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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Standard Sort |
产品 |
标准页码 Number of Pages |
0 |
标准价格(元) Pr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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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Governor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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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Technical Committees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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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Drafting Committee |
鞍山钢铁公司 |
(已废止) 正文
本标准规定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流体用的一般无缝钢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口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 223.53—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62—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9—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铝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41—19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1997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4—1997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6—1997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591—19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2—19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5777—1996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199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1206—1999 钢管漏磁探伤方法
GB/T GB/T 17395—1998 无疑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B/T 5222—1993 优质碳素钢圆管坯
⒊1 外径和壁厚
钢管分热轧(挤压、扩)和冷拔(轧)两种。其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 ⒊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⒊2.1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需方事先未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时,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供货。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生产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见表1)
3 .3长度
⒊3.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规定如下:
热轧(挤压、扩)钢管…………………………………………3000~12000mm 冷拔(轧)钢管…………………………………………………2000~10500mm
⒊3.2 定尺和倍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长度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长度≤6000mm…………………………………………………… mm
长度>6000mm…………………………………………………… mm
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 mm。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mm……………………………………………………5~10mm
外径>159mm……………………………………………………10~15mm ⒊3.3 范围长度
钢管的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⒊4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mm…………………………………………………………1.5mm/m
壁厚>15mm~30mm……………………………………………………2.0mm/m
壁厚>30mm或外径≥351mm…………………………………………3.0mm/m
⒊5 端头外形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⒊6 交货重量 ⒊6.1 钢管的交货重量按GB/T 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按7.85kg/dm3计算)。
⒊6.2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
单根钢管:±10%;
每批最少为10t的钢管:±7.5%。
⒊7 标记示例
用10号钢制造的外径为73mm,壁厚为3.5mm的钢管;
a)热轧钢管,长度为3000mm倍尺
10—73×3.5×3000倍—GB/T 8162—1999 b)冷拔(轧)钢管,外径为高级精度,壁厚为普通级精度,长度为5000mm
冷10—73高×3.5×5000—GB/T 8162—1999
⒋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⒋1.1 钢管由10、20、Q295、Q345牌号的钢制造。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牌号的钢管。
⒋1.2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699或GB/T 1591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
⒋1.3 当需方提出做成品分析时,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解222—1984中表1、表2的规定。
⒋2 制造方法
⒋2.1 钢的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平炉或氧气转炉冶炼。
需方指定某一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⒋2.2 管坯的制造方法
管坯可采用热轧(锻)法制造,热轧(锻)管坯应符合YB/T 5222的规定。也可采用连铸坯或钢锭。
⒋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扩)和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一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⒋3 交货状态
热轧(挤压、扩)钢管以热轧状态或热处理状态交货;冷拔(轧)钢管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
⒋4 力学性能
交货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见表2)
⒋5 工艺试验
⒋5.1 压扁试验
对外径>22~400mm,并且壁厚与外径比值不大于10%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其平板间距H值按下式计算:
H = …………………………………………………………………⑴
式中: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a——单位长度变形系数,10钢为0.09,20钢为0.07,Q295、Q345钢为0.06。
压扁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缝或裂口。
⒋5.2 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壁厚不大于8mm的钢管可做扩口试验,顶心锥度为30°、45°、60°中的一种,扩口后试样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扩口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4.5.3 弯曲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可做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心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弯曲处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⒋5.4 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下式计算,最高压力不超过19MPa。
P = ……………………………………………………⑵
式中:P——试验压力,MPa;
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R——允许应力,规定屈服点的60%,MPa。
在试验压力下,应保证耐压时间不少于5s,钢管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供方可用超声波探伤、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的深度为钢管公称壁的12.5%,用涡流探伤时,应采用GB/T 7735—1995中的验收等级A;用漏磁探伤时,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应符合GB/T 12606—1990中N12.5的规定,最小深度为0.5mm,是大深度为1.5mm;
⒋6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必须完全清除,其清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缺陷允许存在。
管坯——检验——剥皮——检验——加热——穿孔——酸洗——修磨——润滑风干——焊头——冷拔——固溶处理——酸洗——酸洗钝化——检验——冷轧——去油——切头——风干——内抛光——外抛光——检验——标识——成品包装
工业管工艺流程
管坯——检验——剥皮——检验——加热——穿孔——酸洗——修蘑——润滑风干——焊头——冷拔——固溶处理——酸洗——酸洗钝化——检验
⒌1 钢管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
⒌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进行测量。
⒌3 钢管的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钢管检验项目
⒍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⒍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
每批钢管的根数不超过如下规定:
外径不大于76mm,并且壁厚不大于3mm…………………………………………400根
外径大于351mm……………………………………………………………………50根
其他尺寸钢管……………………………………………………………………200根
剩余钢管的根数,如不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则单独列为一批;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可并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和同一规格的相邻一批中。
当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时,优碳钢可以不同炉(罐)号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一批。
⒍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种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⒍4 复验和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内外表面可涂保护层。保护层的材质在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时,由供方决定。
钢管重量计算公式:[(外径-壁厚)*壁厚]*0.02466=kg/米(每米的重量)
规格现货表
规格 |
规格 |
规格 |
10×2 |
95×4.5-20 |
325×28-42 |
12×2 |
102×4.5-20 |
351×10-40 |
14×2-3 |
108×4.5-22 |
355×6-52 |
16×2-4 |
114×4.5-20 |
377×8-28 |
18×2-5 |
121×4.5-20 |
377×30-50 |
20×2.5-5 |
127×4.5-20 |
402×10-35 |
24×2.5-6 |
133×4.5-30 |
406×10-40 |
25×2.5-6 |
140×5-22 |
426×10-40 |
28×3-3.5-6 |
146×4.5-30 |
450×10-50 |
32×3.5-8 |
152×4.5-30 |
480×10-40 |
34×4-8 |
159×4.5-14 |
500×10-50 |
36×3.5-8 |
159×16-30 |
510×10-50 |
38×4-10 |
168×8-35 |
530×10-40 |
39×3.5-10 |
180×8-30 |
560×10-60 |
42×3.5-10 |
180×32-50 |
580×10-70 |
45×3.5-9 |
194×6-50 |
600×10-60 |
48×3.5-10 |
203×6-30 |
610×10-60 |
51×3.5-10 |
203×32-50 |
620×14-60 |
56×3.5-10 |
219×6-25 |
630×10-55 |
57×3.5-12 |
219×30-55 |
640×12-65 |
60×3.5-14 |
219×55-70 |
650×15-65 |
63×3.5-14 |
245×8-22 |
680×20-65 |
68×4-16 |
245×25-40 |
710×10-65 |
70×4-16 |
273×7-25 |
720×10-65 |
73×4-15 |
273×30-50 |
750×20-60 |
76×4-14 |
299×8-28 |
780×45-65 |
83×4.5-20 |
299×30-45 |
820×12-65 |
89×4.5-20 |
325×8-42 |
830-710×2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