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坡开挖
1.开挖深度不超过4m的基坑且当场地条件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可采用放坡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时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3.放坡开挖的基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坡顶或坡边不宜堆土或堆载,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
②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
③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
④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⑤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
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3.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4.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对一级、二级基坑,每一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
5.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基土,用人工平整,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
6.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筑垫层;
7.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电梯井、水池等,土方开挖前应对其边坡做必要的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