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 3883.19-2005/IEC 60745-2-21:2002)》是首次制定的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 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了符合GB 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AS/TC 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由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李宏照、潘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