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
(5)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6)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7)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0)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
(11)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根据各级规划不同,有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