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根据上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纳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强电使用用不熟悉,对强电导线连接、安装位置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
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验收要求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自检"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远程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4.改造工程
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