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该标准的条文。该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该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指标专案 要求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浊度,度 ≤ 1臭和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感官指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理化指标: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