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筑木门的物理力学性能
1) 各种薄木贴面的人造板或局部单板贴皮,其表面胶合强度均不得低于0.4MPa。浸渍剥离试验,试件第一边剥离长度均不得超过25mm。
2) 所有胶拼件的胶缝(纵向)的顺纹抗剪强度,硬杂木不应低于6.9N/mm2,软杂木不应低于4.9N/mm2。
3) 各类木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按规定进行沙袋撞击试验后,仍应保持良好的完整性。
4) 外门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可参考外窗选用,但空气隔声性能应≥30dB。外门的反复启闭性能应≥10万次,主要五金件使用寿命≥10万次,易更换的五金件≥2.5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