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传播防护的目的,在于减少病原菌经由直接接触或间 接接触,散播至易感受宿主,直接接触是指经皮肤接触皮肤或移动病人、擦澡、或须直接接触之医疗行为,间接接触是指接触到受病原菌污染的器具或环境等无生命 物体。接触隔离适用于已知或怀疑感染,但不见得有临床症状之病人,以免因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散播感染。
(一)需接触隔离的疾病:多重抗药性菌株感染之皮肤伤口、脓包、蜂窝组织炎,疥疮,感染性肠胃炎,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症,肠病毒感染并发重症,A型肝炎,急性病毒性结膜炎,伊波拉(Ebola)、拉萨(Lassa)等病毒引起之出血热,婴幼儿腺病毒感染,呼吸道融合病毒(RSV),水痘之分泌物,先天性德国麻疹,带状疱疹之分泌物,单纯疱疹,皮肤白喉,流行性斑疹伤寒,肠菌性痢疾等。
(二)感染源:引流物、分泌物、排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