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水系工程审减449,323.61元
1、工程量不实审减279,277.19元。(1)工程现场实际未发生部分审减155,304.44元,其中:人行横道标志板及其基础现场少2套,审减1,134.53元;指路标志、车道指示标志板及其基础现场少2套,审减8,777.69元;禁令指示合装标志板及其基础现场少2套,审减2,874.42元;路名标志板及其基础现场少1套,审减1,296.88元;白色实线标线现场少1021m,审减4,073.79元;白色虚线标线现场少430m,审减1,148.1元;人行横道线现场少205.8m,审减973.43元;直行标记现场少44个,审减10,064.12元;转弯标记现场少44个,审减8,847.96元;菱形预告标记现场少71个,审减3,924.88元;梅山北路与规划支路1、2相交处桥梁东边搭板未做,审减82,349.63元;桥梁与护坡衔接部位上部混凝土护坡未做,审减20,818.33元;树池现场少25个,审减9,020.68元。(2)经现场勘测W-10至W-11及W-11东侧连接管少接收井1个、工作井1个,审减102,900.65元。(3)供电杆迁移后遗留空洞未处理审减21,072.10元。
2、高套定额及虚报价格,其中建筑垃圾清运清单套项不符审减81,937.79元。
3、道路及水系工程措施项及规费税金等审减88,108.63元。
(二)绿化工程审减750,932.81元
1、标内部分审减246,061.87元。(1)分部分项中不合格主材单价调整审减237,368.75元。香樟b送审单价399.38元/株,审定单价217.94元/株,审减68,947.2元;广玉兰送审单价269.78元/株,审定单价153.14元/株,审减15,163.2元;紫玉兰送审单价323.85元/株,审定单价168.33元/株,审减20,528.64元;丛生桂花送审单价129.45元/株,审定单价71.13元/株,审减29,043.36元;火棘送审单价79.63元/㎡,审定单价40.75元/㎡,审减76,305.11元;迎春送审单价8.8元/㎡,审定单价5.56元/㎡,审减27,381.24元。(2)该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8,693.12元。
2、标外部分审减504,870.94元。 (1)分部分项审减422,566.06元。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审减93765㎡,审减29,067.15元; 金边黄杨工程量审减670.9㎡,审减41944.67元;龙柏工程量审减447㎡,审减44,512.26元;毛鹃工程量审减562.72㎡,审减56,035.66元; 大叶黄杨工程量审减562.72㎡,审减30,510.68元;直杆银杏b审减12株,审减31,434.12元零星审减186,083.36元。香樟b送审单价399.38元/株,审定单价217.94元/株,审减2,978.16元。(2)该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82,304.88元。
(三)路灯、监控工程审减47,994.37元
1、工程量不实审减38,898.51元。路灯工程,一般路灯及中杆灯各少1套,审减5,819.46元;监控工程,双组套单立杆电子监控摄像机(电子警察)少5套,审减33,079.05元。
2、该项措施项及规费等审减9,095.86元。
(四)跨年度税金、人工费、主材调整审减114,689.59元
1、税金调整根据2012年之前完成的工程量审减1,400.92元。
2、人工费调整根据2012年之前完成的工程量审减17,005.52元。
3、主材调差根据中标价同比例下调审减96,283.15元。
审计对以上多计工程造价1,362,940.38元,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的规定,要求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审计结果进行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