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质量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贯入度或标高的要求;二是桩打入后的偏差是否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1、贯入度或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粉土和砂土或风化岩等土层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或桩尖标高作参考;若贯入度已达到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规定的数值;桩端位于其它软土层时,以桩端设计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作参考。
上述所说的贯入度是指最后贯入度,即施工中最后10击内桩的平均入土深度。贯入度的大小应通过合格的试桩或试打数根桩后确定,它是打桩质量标准的重要控制指标。最后贯入度的测量应在下列正常条件下进行:桩顶没有破坏;锤击没有偏心;锤的落距符合规定;桩帽与弹性垫层正常。
打桩时如桩端达到设计标高而贯入度指标与要求相差较大;或者贯入度指标已满足,而标高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遇到这两种情况时,说明地基的实际情况设计原来的估计或判断有较大的出入,属于异常情况,都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以调整其标高或贯入度控制的要求。
2、平面位置或垂直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桩打入后,桩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必须使桩在提升就位时要对准桩位,桩身要垂直;桩在施打时,必须使桩身、桩帽和桩锤三者的中心线在同一垂直轴线上,以保证桩的垂直入土;短桩接长时,上下节桩的端面要平整,中心要对齐,入发现断面有间隙,应用铁片垫平焊牢;打桩完毕基坑挖土时,应制订合理的挖土方案,以防挖土而引起桩的位移或倾斜。
3、接桩的质量要求
(1)采用焊接接桩时,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 检验方法 | ||
1 | 电焊接桩焊缝 | 上下节 端部错口 | 外径≥700mm | ≤3mm | 按桩总数的5%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10根。 | 用钢直尺量 |
外径<700mm | ≤2mm | |||||
2 | 焊缝咬边深度 | ≤0.5mm | 焊缝检查仪 | |||
3 | 焊缝加强层高度 | 2mm | 焊缝检查仪 | |||
4 | 焊缝加强层宽度 | 2mm | 焊缝检查仪 | |||
5 | 焊缝电焊质量外观 | 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 | 观察 | |||
6 | 焊缝探伤检验 | 满足设计要求 | 按设计要求 | |||
7 |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 >1.0min | 秒表测定 | |||
8 | 上下节平面偏差 | 10mm | 用钢直尺量 | |||
9 | 节点弯曲矢高 | l/1000 | 用钢直尺量,l为2节桩长 |
(2)当混凝土预制桩用法兰盘拼接时,应连接牢固,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